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① 文字作品;② 口述作品;③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 美术、建筑作品;⑤ 摄影作品;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 计算机软件;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①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 时事新闻;③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