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谬误,何谓诡辩?

第一节 何谓谬误,何谓诡辩?

“谬误”常常是指人们在思维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而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请看下例:

干着急的妈:这小伙子长得俊,家底厚,又在跨国公司当高管,这样的“高富帅”你还不中意,到底你要找个啥样的啊?

女儿:我们没有共同语言,以后怎么过日子啊?

妈:他不是中国人吗?怎么会没有共同语言?

在这里,很明显女儿说的“共同语言”是就共同的兴趣爱好、生活品位或者思想境界之类而言的;而母亲说的“共同语言”是指诸如汉语、英语、德语等的某一语种。这位母亲没能弄清“共同语言”这个语词所表达的不同概念,她的言论就属于“混淆概念”的谬误。(https://www.daowen.com)

也许前面这位母亲的文化水平较低,她所犯的错误是无知者的无心之过,尚可原谅。然而,在生活中却常常有人精心算计,刻意地运用谬误使人跌入逻辑陷阱,从而使其不得不接受某种错误的观点,这种行为就被称作“诡辩”。

如热恋中的男女常常以“没有什么比爱情更美好了”这样的话语来表达自己对于沉浸在爱情中的幸福感受。倘若有人以此作为前提论证说:“没有什么比爱情更美好,但有一碗粥总比没有什么好,所以有一碗粥其实比爱情更美好。”你可能会晕倒!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什么比爱情更美好”和“有一碗粥总比没有什么好”这两句话我们都能够接受,而结论却很荒谬,你还难以驳斥他,这就是诡辩。

诡辩也属于谬误,但它是谬误的极端表现。它或者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某种错误的观点,形成错误的认识;或者即使其观点是明显的谬见,但因其逻辑错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令你难以揭示其错误,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黑格尔曾经对诡辩定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深刻揭露了诡辩者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无论是无心而为的一般谬误,还是刻意为之的恶意诡辩,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其逻辑错误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蒙蔽性,而这种隐蔽性和蒙蔽性则源于它们都有貌似有理的外表。所以,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在对谬误进行分析时称其为“表面的论证”或“假冒的论证”。谬误与诡辩披着合理性的外衣蒙蔽我们的视线,使我们混淆真理与谬见,因此,识别谬误、揭露诡辩就成为批判性思维能力训练的一个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