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2025年10月22日
一、定义
集体无意识是精神的一部分,这部分精神可以通过如下事实将其从否定层面与个人无意识相区隔,即它并非一如后者,将自己的存在归结为个人经验,因此并非是一种个人习得。虽然从本质上讲,构成个人无意识的内容有时属于意识,但是它们已然因为被遗忘或者被压抑而从意识中消失;集体无意识的内容从未存在于意识之中,因此从未为个人所习得,而是将其存在完全归结为遗传。不同于个人无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情结(complexes)构成,集体无意识的内容基本上是由原型构成。
原型概念是集体无意识概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联物,它表示似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种种确定形式在精神中的存在。神话研究称它们为“主题”;在原始派心理学中,它们相当于列维—布留尔的“集体表象”概念,在比较宗教学领域,它们被于贝尔(Hubert)和莫斯(Mauss)定义为“想象的范畴”。很久以前,阿道夫·巴斯蒂安(Adolf Bastian)称它们为“初级思想”或者“原始思想”。这些参照物非常清楚地表明,我的原型概念—实际上是一种业已存在的形式—并非是孤立的,而是在其他知识领域中得到了承认与命名的东西。
因此,我的观点如下:除了我们的即刻意识—它是完全个人性的,以及我们认为它是唯一的经验性精神(尽管我们把它作为一个补充而接受),还存在着第二种精神系统,这一系统具有在所有个人身上完全相同的集体性、普世性、非个人性本质。这种集体无意识并非是单独发展而来的,而是遗传而得的。它由事先存在的形式、原型组成;原型只能继发性地成为意识,赋予某些精神内容以确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