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七节 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

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和利用后不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最大水量。本次分3种类型评价: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岩溶水可利用量、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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