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的多少,取决于补给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由于山西省各大盆地平原区有较长的开采历史,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水文地质研究程度较高,并有较长系列的地下水动态和开采量资料,因此,本次评价采用开采系数法确定可开采量。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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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可开为多年平均可开采量;ρ为可开采系数;Q总补为矿化度小于2g/L的地下水总补给量。
开采系数ρ是表示开采条件的参数,对于区域性水资源评价,从水均衡出发,ρ一般小于1.0,亦即可开采量不大于多年平均总补给量。
经分析计算,全省盆地平原区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245255万m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