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本次评价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或水系)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水资源总量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或独立水系为计算单元,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以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前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促进和保障作用,且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最大限度和潜力,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统筹兼顾及优先保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的原则

水资源开发利用遵循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等各项用水。同时为了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维持生态环境最基本的需水要求。因此,在统筹河道内与河道外各项用水中,应优先保证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

3.以流域水系为系统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水资源的分布以流域水系为特征。流域内的水资源是具有水力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水资源系统。水资源量是按流域和水系独立计算的,同样,水资源可利用量也应按流域和水系进行分析,以保持计算成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因地制宜的原则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各地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模式也不同。因此,不同类型、不同流域水系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的重点与计算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要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宜的计算方法,计算水资源可利用量。

本次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根据现有和规划的蓄、引、提工程的供水能力估算地表水(地表水)可利用量,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和储存条件计算地下水可开采量,再扣除地表水、地下水之间转化的重复利用量(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主要是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求得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可利用量分析计算成果见本书第三章,全省估算地表水可利用量为518660万m3,全省平均可利用系数为0.598。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采用本书第四章中的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500338万m3/a,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245255万m3/a,岩溶水可利用量为197307万m3/a,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57776万m3/a。

在地表水、地下水的可利用量确定以后,计算二者之间的重复量就成为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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