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区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本次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后,再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进行估算。
经分析计算,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重复可利用量后,全省水资源可利用量为83.77亿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51.87亿m3,地下水可利用量50.0亿m3,重复可利用量18.10亿m3。全省水资源可利用量中海河流域为33.73亿m3,占40.2%;黄河流域50.04亿m3,占59.7%。(https://www.daowen.com)
全省水资源可利用率平均为67.7%,海河流域平均为69.5%,黄河流域平均为66.5%。各分区水资源可利用量见表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