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中基本原则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中都规定了这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为此,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采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订立合同后,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中标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私自转包或分包;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