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所有投标人都有权参加开标会;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都应当在开标时当众拆封、宣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