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范围和标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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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投标范围和标准
水利部按照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各类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https://www.daowen.com)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三)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6)其他特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