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
当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被确认以后,为防止其在投标过程中,直至中标签约止发生违约行为而使招标人遭受经济损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通过保证人开具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和一定期限的保证信函。
投标保单是委托人、权利人和保证人三者之间的经济文件,其作用是:当投标人在投标保单有效期间不能履约时,通过保证人用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向投标人进行经济赔偿。上述保单的有效期大致是从投标开始到定标、签约这段时间。
投标保单按规定应与投标书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在开标时,招标人一般先启封、检查投标单,如发现保单不合格,当即宣布不接受该投标书。如在定标后,招标人即退回投标人的保单:而中标人即与招标人谈判签约,并向其出具履约保单及预付款保单等。(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投标保单(保函)中开列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国内招标活动中试行的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宜超过标价的5‰,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规定。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投标保单上的保证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5%。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单有效期内可以动用,逾期不起保证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