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案资料
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有关资料连同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街道书面报告之日后,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备案时已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招标投标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准文件。
(2)经报建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及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4)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投标报名表及资格确认后的投标人名单。(https://www.daowen.com)
(7)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8)招标人编写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9)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10)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的“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11)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
(12)招标人编写的书面报告。
(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4)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