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底的编制原则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及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定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符合市场经济环境,反映社会生产力平均先进水平,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价格以内。(https://www.daowen.com)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措施费等。同时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和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7)水利工程标底的编制,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标底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