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通用合同条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设备采购通用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写明的已有发包人受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工程建设合同书的施工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供货人:指专用合同条款写明的承担设备供应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合同:指由发包人与供货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合同文件:指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和图纸。

(6)技术条款:指列入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经总监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

(7)投标报价书: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8)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9)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设备:指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发包人从供货人购得的设备。

(11)制作日期:指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制作设备的日期。

(12)交货日期:指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的日期。

(13)招标图纸:签订合同前,以招标为目的,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4)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由发包人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备的图纸。

(15)其他图纸:凡与合同有关,批准使用的图纸。

(16)工程师:是指由发包人委派的,代表发包人全面负责处理和监督合同技术、经济问题的单位。

(17)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指定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

(18)天:指日历天。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供货人的总金额。

(20)工作场地:设备安装和运行的所在地,又可称现场。

(21)不可抗力:指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合同文件

(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法律、法规和规章: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②设备制造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章、规范时,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可视其内容的重要性和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项顺序间,内容重要的,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机构做出解释或修正。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报价书;④合同条款;⑤技术条款;⑥图纸;⑦已标价的设备清单;⑧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①发包人负责按专用合同规定按期提供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有关资料;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供货人支付合同价款;③发包人负责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④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供货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⑤发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时组织现场验收;⑥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设备规格、数量变化时应提前通知供货人,由此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⑦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其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⑧发包人有权对不能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设备,要求供货人免费修理或更换设备甚至拒收。

(2)供货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①供货人应按计划条款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的研制开发、运输、交货、安装、现场试验、调试、培训等工作;②供货人根据合同进度安排将设备按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按期交货;③供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发包人对设备的检验;④供货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备的维修和售后服务工作;⑤供货人未按期交货或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供货人承担;⑥供货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提供设备的有关使用和维护资料;⑦供货人应保证在设备到达现场前设备不受损坏;⑧供货人应在设备开始制造时及每批设备起运前应以电传或传真将制造计划进度通知发包人。

(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证件。供货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署协议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供货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函件

(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约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六)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格需要调整时,需征得双方同意。

(2)合同价款支付。①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②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后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备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在专用合同规定时间内试运行,未出现设备故障,系统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再向承包人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合同价款。③竣工验收后满一年,系统及设备均未出现故障,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

(七)违约和索赔

(1)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供货人有权暂停制造,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供货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供货人不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制造、制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停工整改,供货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3)由于供货人自身原因,延误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扣除部分合同价款,并由供货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罚金并不减免供货人继续履行提交设备和材料的义务。

(八)设备检验和验收

1.工厂检验

①工厂检验在工厂所在地进行,供货人应提供工厂检验所需的工具、仪表、办公场所等其他必要条件,其费用由供货人承担;②供货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要求进行工厂检验,对所有的材料、元器件、部件等均应通过行业标准,并用中文提供两份完整的工厂检验报告供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对检查结果有权进行复查;③除非发包人同意,否则在工厂检验通过以前设备不许包装发送;④工厂检验不能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若在施工现场仍有不按合同供应全部和部分设备,发包人仍有权拒绝。

2.设备到货与验收

(1)设备到达安装工地后,由发包人、监理人、设备安装人和供货人共同开箱检查,如发现有损失和缺陷等问题,由供货人负责查找原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属错发或缺件,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换发或补全。

(2)设备在现场开箱检查合格后按专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发包人、监理人、设备安装人联合签发“设备验收证书”。

(3)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发包人负责进行验收:①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圆满完成;②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达到技术条款的要求;③发包人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资料后。

(4)根据发包人和供货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某部分设备要先验收,发包人可先对该部分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5)按合同规定的设备保证期届满时,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发包人对该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在最终验收时,若又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供货人按合同规定修复,并重新开始保证期。(https://www.daowen.com)

当验收合格和所有工程的问题解决后,双方代表在验收证书上签字,并1式4份,双方各持两份。

(九)备品备件

(1)供货人应提供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备品备件。

(2)供货人应填制备品备件表,详细列出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备品费用应分项列出。

(十)技术服务

(1)供货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该清晰、完整、正确,要满足发包人设计、安装、试运行、试验、运行及维护的要求,并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稳妥的运行。供货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应及时、准确。

(2)供货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指导。

(3)供货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要求对发包人进行培训(提出培训计划和具体安排)。

(4)供货人应根据工程工期要求派遣现场安装的指导人员和调试的负责人员,供货人应列出现场服务费用,这部分费用将包括在投标价中。

(5)供货人应提供足够的安装和运行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安装材料。供货人应提供专用工具及安装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专用工具及安装材料的价格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十一)质量保证

(1)供货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供货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清晰、完整、正确。

(3)供货人使用的标准和规程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采用替代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4)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指签发“设备验收证书”日期起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应对设备进行维护。设备性能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在设备存在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由供货人负责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免费负责其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外,发包人支付其成本费用。

(十二)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1)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的有权解决和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

(2)工程师有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3)工程师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4)工程师有权指定和委派工程师代表,但应通知承包单位。

(5)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工程师对承包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成套设备进行测验和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6)工程师对工程师代表未能否定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出返工通知。

(7)承包单位对工程师代表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提请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十三)设计修改

(1)在合同有效期内,工程师提出并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书是合同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2)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承包单位工作量或材料的改变,导致报价超过其单项报价时,承包单位有权书面申请修改该部分的单价,修改后的单价经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商定,并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执行。

(3)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变更其对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四)其他

1.缺陷

(1)工程师认定的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做的工作、提供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

(2)工程师发现缺陷后,应尽快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3)在设备保证期内发生缺陷,保证期应按照由于此种缺陷或损坏,致使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予以延长。但不能将保证延长到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

(4)若承包单位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则发包人可着手处理,其风险和费用仍由承包单位承担,并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5)如更换部件的性能可能影响到效率,部件更换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单位,要求重新进行这项试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2.合同补充

(1)构成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是相互补充的,承包人对文件有疑问时,由发包人负责解释。

(2)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者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设备质量合格证书,设备验收证书以及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3.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索赔要求。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后,应在20天内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签署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书。

4.税和保险

(1)供货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纳税义务,所有税金已包括在合同中。

(2)供货人对设备的运输人员的意外伤害等进行投保,投保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供货人应对投保不善造成的损失负责。

5.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在工程建成移交,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保证期

(1)保证期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至最后一件到货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

(2)在保证期内,设备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性能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存在上述缺陷,以致无法正常运行时,则保证期无效。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发包人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重新算起。

7.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专用条款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双方仍应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8.专利权

合同双方应保护合同中出现的任何专利权和其他受保护的专利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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