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实施条款
(一)监理项目
监理工程的主要工程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1)基础处理;
(2)主体工程建造;
(3)内部观测工程;
(4)管理用房新建;
(5)上、下游河道清淤;
(6)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1.项目监理机构
(1)监理人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是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现场。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4)监理人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书面通知发包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2.监理设施
(1)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发包人。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在监理工作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三)监理内容
1.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https://www.daowen.com)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规划的编制
(1)监理人进入现场后,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尽的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并报发包人审批。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有关规定。
(3)监理规划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工程项目概况;②监理工作范围;③监理工作内容;④监理工作目标;⑤监理工作依据;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⑧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⑨监理工作程序;⑪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⑪监理工作制度;⑫监理设施;⑬其他。
(五)监理实施细则
(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应根据发包人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的流程;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④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⑤其他。
(3)监理机构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