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预算单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预算单价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的基础单价,在数额上等于材料在工地仓库或相当于工地仓库的出库价格。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及周转性材料,其品种繁多,性质也各不相同,按其性质及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可划分为四大类,即主要材料、次要材料、砂石料和施工用电、风、水。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在编制材料的预算价格时不可能逐一详细计算,而是将施工过程中用量大或用量虽小但价格昂贵,对施工造价有较大影响的一部分材料,作为主要材料,其预算价格要按品种逐一详细计算;而对其他材料,由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小,作为次要材料,用简化的方法进行计算。常用的水利水电主要材料有:

(1)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及一些特殊性能的水泥。

(2)钢材。包括各种钢筋、钢绞线、钢板、工字钢、槽钢、角钢、扁钢、钢管、钢轨等。

(3)木材。包括原木、板枋材等。

(4)汽油、柴油。

(5)砂石料。是指砂、碎(卵)石、块石等当地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反滤层、堆砌石和灌浆等结构物的主要建筑材料。

(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是指对工程总投资所占份额最大的材料,一般指水泥、钢材、木材、汽油、柴油和炸药,但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删。如大体积混凝土掺用粉煤灰,则可增加粉煤灰为主要材料;大量采用沥青混凝土防渗的工程,以增加沥青为主工材料;对石方开挖量很小的工程,炸药不列为主要材料的范围。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六项,即材料原价、供销部分手续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1.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是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的基值,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源分别按四种情况计算。

(1)国家(国务院各部)统一分配的材料原价如黑(有)色金属、木材、水泥、电线、电缆等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计算。

(2)地方分配的材料原价(如暖卫器材、电工器材、油漆、化工等)按省、市五金交电公司、化工原料公司规定的价格计算。

(3)市场采购材料原价(如土杂品等)按国家商业主要部门规定的批发价格计算。

(4)同一种材料,因产源地、供应单位不同有几种价格时(如红砖、瓦等)其材料原价按不同产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材料原价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工作的资金来源比例和设计单位占有详细的第一性资料论证确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于还没有确定资金来源的,可暂按国家投资占30%,地方集资占70%考虑。

水泥。1991年4月1日以后,根据国家建材局的通知,水泥原价全部执行国家统一出厂价。凡实行地区水泥加价的水泥厂,按规定的地区加价计算。在计算普通水泥原价时,如设计采用早强水泥,可按设计确定的比例计入。袋装水泥的包装费按规定计入原价,不计回收,不计押金。散装低水泥节包费分配比例按地方规定执行。应按规定计入水泥原价的,按原价计入;最降低水泥价格的,不得提高水泥原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水泥原价可统一按袋装水泥价格计算。

钢材。包括钢筋、型钢和钢板。根据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年价重字28号文件通知,国家定价和最高售限价,顺按28号文件行。其中Ⅰ类价比例为80%,Ⅱ类价比例为20%。

确定钢筋原价的代表规格、型号、比例为:普通圆钢A3φ15~18mm;低合金钢20MnSiφ19~24mm;普通钢与低合金钢比例由设计确定。

木材。不分资金来源,凡工程需木材可由林区贮木场直供的工程,原则上均应执行设计所选定的贮木场的大宗批发价(市场调节价);可由工程所在地区木材公司供应的,执行地区木材公司规定的原条和据材大宗批发价(市场调节价)。东北、西北等地区,如确可保证供应部分国家定价的材料,也可考虑一定的国家定价材比例。确定木材原价的代表规格,按二、三类树林各50%,一、二等材分别围40%、60%,长度按2~3.8m,锯材按中枋中板,原松木径级按φ20~28mm,杉木的径级由设计根据该工程所在地贮木场供应情况确定。

汽柴油。不分资金来源,按全部由工程所在地区石油公司供应考虑。其中50%采用市场调节价,50%采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石油公司规定的相应价格(如计划内高价)。另外汽柴油规格,由设计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气温条件确定。

2.材料供销手续费

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场采购、订货,必须经过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时而附加的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可按地区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现行取费标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经供销部门供应的数量比例

注:钢筋的供销部门手续费率按国家定价部分的3.6%计算(即55%左右通过供销部门,其费率为6.5%,6.5%×55%=3.6%)。

3.材料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产地经火车站或物资部门仓库到施工工地仓库的运杂费,包括铁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综合费(即管理费、利息、进货费)、装卸费、附加整理费、运输损耗费等。

钢筋来源地及供货比例:国家定价钢筋以鞍钢、首钢、上钢为代表供应点;供应分配比例分别为50%、30%和20%;最高限价钢材,按由工程所在地区金属材料供应公司供货。

火车整车零担比例,大型工程整车按90%,中型工程按70%~80%,整车装载系数0.9。

4.包装费(https://www.daowen.com)

是指为了方便材料的运输或保护材料不受损伤而进行包装所需的那部分费用,其费用按照包装材料的品种、价格、包装费用和正常的折旧摊销计算。一般材料的包装费均已包括在材料原价内,不再单独计价。

5.材料运输保险费

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所交纳的材料运输保险费,新规定从运杂费中剔除,作为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图示

6.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包括的项目内容如下:

(1)工资:指工地仓库及各级材料管理人员,如材料处、科、组及材料计划、管理、采购、运输、保管、公务等人员的工资和辅助工资。

(2)职工福利:指上述职工按照工资总额(不包括退休、长期病员工资和编外人员生活费)和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3)办公费:指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簿、邮电、印刷、书报、水电、集体取暖等费用。

(4)差旅费及交通费:指材料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旅费、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探亲船费及交通工具的维护费。

(5)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材料供应部门办公用房、仓库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大修和维护费、租赁费和房地产税等。

(6)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材料部门及仓库使用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7)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规定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等。

(8)检验试验费:指材料在采购和中间仓库保管期间进行的关于材料性能、质量鉴定试验的费用。

(9)材料储存损耗:指材料在工地仓库储存保管期间所发生的损耗。

(10)其他:指上述费用项目以外的零星费用。

不论采购供应保管方式,采购及保管费率统一按部颁规定计算,均按如下计算式进行计算。

图示

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图示

(二)次要材料预算价格

次要材料是相对主要材料而言的,两者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区分,要根据工程对某种材料用量的多少及其在工程投资中的比重来确定。在一般水利水电工程中,常以水泥、钢材、木材、火工品和油料作为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作为次要材料。次要材料品种繁多,其费用在投资中所占材料总量比例很小,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逐一详细计算其预算价格。一般按材料市场价及8%左右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或采用附近城市政府颁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加5%左右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次要材料的预算价格。

(三)材料调差价

由于材料市场价格的起伏变化造成间接费、利润相应的变动,有些部门(如工民建)和有些地方的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对主要材料规定了统一的价格。按此价格进入工程单价,记取有关费用,故称为取费价格。参考各地经验,1998年水利部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规定,外购砂、碎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如超过60元/m3的,按60元/m3取费,这种只规定上限的基价,称为规定价或限价。材料实际市场价与规定价之差称为材料调差价。

针对地方兴建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因砂石料用量较少,不宜自采砂石料或当地砂石料缺乏其储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这时便可到附近石场另外采购。外购砂石料单价包括原价、运杂费、损费、采购保管费四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图示

运杂费指由砂石料产地运至工地砂石料堆料场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

损耗包括运输损耗和堆存损耗两部分,其损耗率可参照下列费率计算:

每转运一次的运输损耗率为:砂子1.5%、石子1%。

图示

采购保管费应为4%,其中包括材料运输、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等,由于砂石料运输及堆存的损耗较大,已单独列项,故砂石料的采购保管费应扣除损耗因素,扣除后的费率一般采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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