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从社会价值观点出发,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成本,国家对项目的补贴,项目向国家交纳的税金、国内借贷利息等并不发生实际资源的耗费或增加,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因而不能计为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国民经济评价注重项目的经济净效益能否充分抵偿项目耗费的资源,以求达到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国家有限资源的目的。
在对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中,凡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均计为项目的效益;凡国民经济为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均计为项目的费用。项目的费用与效益可分为直接费用与直接效益、间接费用与间接效益。
1.直接效益与直接费用
项目的直接效益是指由项目产出物产生的,在项目计算范围内用影子价格计算的经济效益。一般表现为项目为社会提供的物质产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种各样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直接费用是国家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而投入的,在项目计算范围内用影子价格计算的经济价值。一般表现为投入项目的各种物料、人工、资金、技术以及自然资源而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消耗。项目的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一般在项目的财务评价中已得到反映。(https://www.daowen.com)
2.间接效益与间接费用
项目的间接效益是由于项目的兴建和经营,使配套项目和相关部门因增加产量和劳动量而获得的收益,如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给当地农田灌溉、防洪等带来的好处。项目的间接费用是社会为项目付出代价而在项目的直接费用中又没有得到反映的费用,如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引起的环境污染。项目的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统称外部效果,这些外部效果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可用货币计量的和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它通常要考察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技术扩散效果、上下游企业相邻效果、乘数效果、价格影响等几个方面。外部效果较难计算,一般是通过扩大项目的范围,把一些相互关联的项目合在一起作为“联合体”进行评价的。
对于在财务评价中发生的税金、补贴、国内借款利息、土地费用、自然资源费用,在国民经济评价中,由于它们并不构成资源的实际消耗或增加,因此不作为费用或效益,只作为转移支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