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项目投资费用的分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水利项目投资费用的分摊

投资和成本费用的分摊一般是分开进行的,但是,成本费用的分摊可参照投资费用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1.投资费用的分类

水利工程项目一般是由许多建筑物和工程组成的,为了把应由各受益部门单独承担的部分分离出来,使需要共同分摊的投资尽可能少,从而减少由于分摊方法不完善带来的不合理现象,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费用按照其性质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1)专用和配套工程设施的投资费用。专用和配套工程设施的投资费用是专为某受益部门而发生的,例如发电设备的投资费用应由电力部门承担,灌溉渠系的投资费用应由灌溉部门筹集等。

(2)共用工程设施是为各个受益部门服务的,其投资费用应由受益的各部门按接受的服务量进行分摊。

(3)兼用工程设施的投资费用,应由兼用此工程设施的部门按服务量进行分摊。

(4)补偿工程设施的投资费用。补偿工程设施一般情况下是属于恢复原有效能的,其投资费用应由不包括受补偿部门的其他部门分摊,但若提高了原有效能,则所增加的投资费用,应该由该受益部门承担。(https://www.daowen.com)

2.投资费用分摊的原因、目的和方法

由于水利项目建设投资具有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建成后往往使多个部门受益,因此,有必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受益部门之间对投资费用进行分摊。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费用进行分摊还可以达到以下主要目的。

(1)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工程的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开发方式和规模,供决策研究。

(2)正确分析和选择水利工程和各水利目标的有关参数或评价指标。

(3)便于进行各水利目标的经济效果的分析和评价。

(4)为国家编制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安排资金提供正确依据。

目前,常用的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的方法有:平均分摊法、主次分摊法、枢纽指标系数分摊法、效益比例分摊法、替代工程投资费用比例分摊法、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分摊法、可分离费用法、抵偿年限分摊法等。由于投资分摊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水利部发布的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规定,对水利工程投资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摊计算,但由于各种方法的分摊系数并不相同,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也没有提出应用多种分摊方法评价的具体准则,因此很难以某一种方法作为投资费用分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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