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派遣规定
(一)就业派遣的概念
就业派遣即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实现就业,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从传统理念来说,就业派遣表面上只是《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就业派遣的内涵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率的统计等。
(二)派遣就业
1.派遣就业的形式
(1)雇用型派遣就业。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就业合同,属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不断地被派往公司的客户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这种形式,派遣公司成本较高,但为了能及时满足客户单位的用人需求,公司必须手中握有一定人才,所以即便成本较高也要酌情而为。
(2)登记型派遣就业。劳动者不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登记在册,当有合适工作,被公司派往客户单位时,按用人单位的使用时间与派遣公司签订就业合同。这虽然也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就业,但劳动者在派遣公司登记备案,就业概率大。很多劳动者就是通过派遣公司实现自己间断性短期就业的。
2.派遣就业的利与弊
劳务派遣的就业方式涉及三方,比普通的劳动就业关系更为复杂。派遣就业是在传统就业方式基础上的演变,它增加了就业的灵活性。劳务派遣机构实际上集聚了大量的人才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为人力市场的最佳优化组合提供了便利。因此,劳务派遣机构为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或者换个角度看,就业竞争越激烈,就有越多的人考虑劳动派遣的就业方式。
派遣就业在提供更多机会的同时,有些情况下也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利的一面,比如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可能因此下降,让他们承担着随时丢饭碗、朝不保夕的风险,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有时会被无限放大,导致劳资关系不对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责任,在劳动派遣这种方式下大多逃避了;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互相推诿。
(三)《报到证》须知
1.《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本科生的为蓝色、研究生的为红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3.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它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是国家干部身份认定的重要材料。
4.哪些学生不需要《报到证》
(1)博士后、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双学位的本科生。
(2)已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申报出国就业方案,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3)不纳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休学、退学、结业、推迟毕业的学生)。
5.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也有《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https://www.daowen.com)
6.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的材料
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时应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报到;未落实单位的,持《报到证》到指定部门报到。
7.签订就业协议不去报到的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对于以下情况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8.毕业生报到时超过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9.《报到证》遗失
(1)毕业生《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2)签发之日起一年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报到证》原件,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
10.延长学制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取得毕业资格超过三个月不申请派遣的,视为放弃派遣资格,之后不再受理有关派遣事宜。
(四)毕业生接收函
1.毕业生接收函
毕业生接收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落户和转接人事关系的公函。通常,开出接收函的职能部门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以前的人事部门。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即四方协议的同时,凡是在非生源地城市就业,并想把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落在该城市的,或者非生源地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均要请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有了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相应地会得到解决。同时,表明用人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了户口迁移指标。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给系里的同时,要将毕业生接收函一并送交系里,由系里输入学校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上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派往该省(市)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没有取得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迁回生源地。
办理毕业生接收函的程序,各地规定不一。大多数省市规定,只要毕业生找到了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到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是其所属的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接收函。
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一般需要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成绩单的原件。个别城市还要看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2.接收函和调档函的区别
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其实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也就成为接收函了。因此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
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只有接收函才能办《报到证》。但是如今已经淡化这些概念了,基本上有调档函也能办理《报到证》。
(五)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毕业生就业程序
(1)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
(2)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3)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5)5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做毕业鉴定;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6)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