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及户口迁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档案及户口迁移

(一)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身份、学历、资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对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具有法律效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提供保管档案服务的机构是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要求,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真正能证明学生学习经历的就是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而工作经历的证明就是该档案袋里面的工作档案。

目前还在校读书,包括正在实习,但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如果档案不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将失去干部身份。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有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他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在人才交流机构。

5.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享有的服务

(1)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2)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3)档案工资的晋级。

(4)职称晋升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出具身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7)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https://www.daowen.com)

(二)户口

1.毕业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报到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1)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2)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1)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3)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4)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4.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

大学生毕业后,户口需从学校迁到工作所在城市,这个过程称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期限为毕业当年,过期则按往届毕业生接收处理。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比如,要落户到广州市,应该先到广州市人事局或广州某区人事局申请接收获得接收表。

5.户口被盗或遗失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声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6.《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图示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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