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适宜的屠宰体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育肥猪适宜的屠宰体重

育肥猪的适宜屠宰期通常以体重来表示。以多大体重来确定肥猪的出栏和屠宰的适期,要根据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经济效益、育肥猪的杂交类型、品种、饲养条件和育肥方式等来具体确定。

(一)根据市场及消费者需求来确定适宜屠宰期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肉食结构发生了改变,对瘦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城市居民消费和出口外销都要求瘦肉多、背膘薄、脂肪少的猪肉。在这样的市场需求下,育肥猪的适宜出栏和屠宰体重可控制在90~110千克范围内。

而在云南省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人们仍然需要肥瘦适量的猪肉,以其背膘稍厚,花油、板油较多和屠宰率较高为衡量出栏屠宰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育肥猪的出栏和屠宰体重可达160~200千克。

(二)以经济效益和胴体品质来确定适宜屠宰期

当瘦肉型育肥猪体重超过110千克时,维持其体重需要增加饲料量,饲料消耗增多,饲料转化率降低,生长增重减慢,饲养成本增大,脂肪增多,瘦肉比例降低,销售价格明显下降,很不划算。(https://www.daowen.com)

瘦肉型育肥猪体重小于90千克时出售,售价降低,投入产出低,不能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瘦肉型杂交育肥猪的适宜出栏(或屠宰)体重为90~110千克。

在广大农村以地方猪为母本与引进的外种公猪杂交生产的二元或三元杂交商品育肥猪的适宜出栏(或屠宰)体重可控制在80~90千克的范围内。一般早熟品种以体重75千克,晚熟品种以体重90~100千克时屠宰为宜。

(三)品种和育肥类型以及饲养条件和育肥方式不同,适宜的屠宰期也不同

云南省地方猪种资源丰富,各地多采用本地优良母猪与引进的外种公猪杂交,生产所得的杂交猪用来育肥。但因其杂交组合和饲养管理的条件的不同,所以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适宜屠宰期和屠宰体重。饲养者主要根据不同杂交育肥猪的饲养条件和育肥方式,以及增重速度、饲料消耗和产品生产成本等,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评定分析,最后确定某一品种或某一杂交类型的育肥猪的适宜屠宰体重、屠宰期。

一般小型早熟的地方猪种和杂交育肥猪,如果饲养条件较好,或采用一贯育肥方法育肥的,适宜屠宰期可早一点,屠宰体重相对小一些,在体重70~80千克时屠宰较为适宜。晚熟品种或采用阶段育肥的猪,其育肥期较长,屠宰体重就相对较大,屠宰适宜体重在100千克左右。在饲养条件较好的地区或规模养猪场育肥的杂交猪,体重可放宽到90~100千克时屠宰。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品种或组合的育肥猪的屠宰适宜期也并非固定不变,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受消费市场的制约,因为养猪商品生产同其他商品生产一样,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饲养者必须随时把握好市场行情和机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最理想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肉猪的出栏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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