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沉螺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五)沉螺池

7.5.1 在有螺渠系的两级渠道的连接处,宜修建沉螺池。

本条明确了在渠系中沉螺池设置的位置。

从有螺水域引水进入渠道,宜在引水涵闸(泵站)下游修建沉螺池,以拦截钉螺向渠道扩散,已在导则作了规定。在有螺渠系内,为治理和消灭某一区域钉螺,可在两级渠道的连接处修建沉螺池或取水涵管,以拦截上一级渠道钉螺向下一级渠道扩散。若两级渠道均作了硬化处理,则可不修建沉螺池或取水涵管。图2-25为安徽省泾县在两级渠道连接处修建的沉螺池。(https://www.daowen.com)

江西省上饶市有关部门观测分析认为,在渠道水面线上下33cm范围内是钉螺生长的密集带,血吸虫尾蚴从钉螺体内逸出后,大部分上升并静止地浮在水面,少部分沉积在水底以上12cm(考虑泥沙淤积)。若渠道有螺,支渠取水可用涵管淹没水中引取主干渠水面线以下33cm、水底以上12cm(考虑泥沙淤积)之间水体,可避免钉螺借助漂浮物和血吸虫尾蚴向支渠扩散。支渠涵管高程布置与取水流量有关,原则是,支渠涵管高程不小于渠底以上12cm(考虑泥沙淤积)且不大于主渠水面线以下33cm,当支渠取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取水口流态。

7.5.2 沉螺池设计按第5.2节的规定执行。

两级渠道的连接处修建的沉螺池,与涵闸(泵站)下游的沉螺池虽略有不同,如沉螺池上首直接与渠道相连等,但仍应按导则5.2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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