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八、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

本章共6条,阐明了河湖整治结合血防的必要性、适用条件和工程型式,提出了各种河湖整治血防工程措施的设计和技术要求。

8.0.1 在血吸虫病疫区整治河湖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

本条提出了河湖整治应采取血防措施的要求。

随着水位变化而出露或淹没的河道江心洲、边滩、两岸水位变动带及湖泊内的湖洲、湖汊常是孳生钉螺的适宜场所(见图2-26~图2-28)。因此,在血吸虫病疫区进行河道、湖泊整治时,应结合整治工程措施类型,采取防螺、灭螺措施,使河湖整治工程既满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航运畅通及开发利用等要求,达到整治的目标,又达到防螺、灭螺、防止血吸虫病扩散的目的。

8.0.2 河湖整治工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取抬高或降低洲滩、封堵支汊、坡面硬化等防螺、灭螺措施。

本条明确了常用的河湖整治血防工程类型。

河道整治工程类型较多,主要包括护岸、裁弯取直、堵支并流、疏浚、固滩或其他类型。河流是水流与河床长期相互作用下的产物,不同水沙条件和地质、地貌等条件形成不同类型的河道,包括顺直型、弯曲型、蜿蜒型和分汊型四类。在上游不同来水来沙条件作用下及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河湖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有的变化还非常剧烈。为了满足防洪、航运、开发利用的需要,常需对河湖进行整治。

在河道整治工程中,与灭螺结合密切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抬高或降低洲滩、封堵支汊、坡面硬化等措施。抬高或降低洲滩是通过填土覆盖的方法将有螺洲滩抬高至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以上,或是通过取土、疏浚等工程措施将有螺洲滩降至当地最低无螺高程线以下,破坏钉螺孳生环境。湖北省汉川市1996年采用降低滩面建平台,使有螺滩面保持水淹8~10个月;利用降滩土方覆盖堤边有螺江滩以抬高其高程。治理后钉螺面积大幅度下降,由治理前的246.5万m2减为1万多m2,下降率达99.5%。

封堵支汊主要是用土或其他材料封堵支汊进口或出口,扩大主汊过流量,稳定支汊水位,达到防螺、灭螺目的。封堵支汊灭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为在河道支汊内建筑堵坝,支汊河床由于泥沙淤积而逐渐抬高,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如在长江中游团风汊道段,由于左汊淤积,洲滩淤并,芦苇杂草丛生,为钉螺孳生提供了繁殖的场所,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20世纪末在左汊下部实施了低坝堵汊工程,极大缓解了当地疫情。另一种形式为在河道支汊两端修筑高坝(或建闸)蓄水,进行水淹灭螺,同时阻止钉螺扩散。如2000~2002年洞庭湖二期治理水利结合灭螺工程中,在长43km的沱江进出口乌嘴和茅草街堵口建闸,实施堵支并流工程,关闸蓄水时间持续8个月以上。观察结果表明,关闸蓄水前后钉螺死亡率分别为6.3%、21.5%,水淹灭螺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十分明显,主要原因为沱江春季、冬季供给水源较少,且输水灌溉,淹没水位未达到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

坡面硬化是采用现浇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浆砌石及经论证推广应用的新材料等将堤坡、岸坡进行硬化处理,以破坏钉螺孳生环境(见图2-29、图2-30)。

8.0.3 抬高后的洲滩顶面高程,应高于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降低后的洲滩顶面高程,应低于当地最低无螺高程线。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抬洲后的洲面和降低后的滩面再孳生钉螺。但必须注意抬高或降低洲滩应满足河势稳定、防洪和航运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整治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图2-31为湖南省株洲市白石港流域水利血防工程中拟实施的抬洲降滩方案布置。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8.0.4 修建堵汊工程时,应考虑防螺、灭螺要求,确定上口、下口封堵工程的型式和高程。

以淤废支汊为目标修建堵汊工程时,须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施工条件及经济效益等因素,在支汊内选择适当位置修筑坝体,坝顶高程与临近洲滩基本齐平。汛期含沙水流进入支汊,泥沙在汊内落淤,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结合农业灌溉及防洪等要求修建堵汊工程时,在支汊上端和下端修建堵坝,其坝顶高程宜与当地洲滩民堤高程一致或高于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1~2m,目的是阻断与河道水流连通和维持支汊内水位基本稳定,防止汛期钉螺扩散进入支汊和钉螺在支汊内孳生。

8.0.5 河道整治的弃土堆置应规则、平顺,表面平整,无坑洼。有螺弃土应进行灭螺处理。

护岸工程的削坡、裁弯工程的引河开挖及河道疏浚等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产生相当数量的弃土,弃土应堆放平整,以免形成洼地积水,生长杂草,形成新的钉螺孳生环境。对有螺弃土采用消防车或灭螺机喷洒五氯酚钠灭杀钉螺,或者覆盖一层石灰或厚30cm以上的无螺土进行灭螺处理。药物灭螺时,先准备好灭螺药物、机械、工具和防护用品,做好机械调试,药物要现配现用;然后根据地势条件选择喷洒灭螺或浸杀灭螺方式。如喷洒灭螺,应割杂草清理环境(如果杂草过长),采用氯硝柳胺药物喷洒,用药量2g/m2,用水量1000m L/m2;如浸杀灭螺,应清除沟中杂草,使其完全浸入水中,并铲除两岸草皮(3cm),采用氯硝柳胺浸杀灭螺,用药浓度2g/m3,至少稳定水位浸杀3d。实施药物灭螺宜在3~11月,现场气温必须在20℃以上,同时关注天气预报,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

8.0.6 河道护岸工程和固滩建筑物的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可按第6.5节的规定执行。

河道固摊建筑物多为低水建筑物,常年大部分时期淹没在水中,对此类固滩工程不做防螺技术要求;对高于年平均水位的固滩工程,设计按导则6.5节的规定执行。

【河湖整治血防工程实例1】

傅家洲、玉龙洲是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城区湘江的两个江心洲,历史上为非血吸虫病流行区,1997年发现钉螺,有螺面积104.56万m2。1998年,在钉螺密度较高的傅家洲东侧边缘按29m高程挖土向内平推,堆砌成宽50m、高为35m的平台,使该平台处于常年水位以上,改变了傅家洲局部高程;在玉龙洲普遍取土厚0.5m,填埋在玉龙洲与傅家洲相连的串沟中,多余土则堆至傅家洲设置的内侧平台周围。两洲共计取土16.5万m3,形成平台面积4hm2。通过对傅家洲、玉龙洲采取抬高或降低洲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灭螺效果,两个滩的钉螺密度、钉螺感染率改造前为5.54只/框、2.38%,改造后分别下降84.12%和60.5%。

【河湖整治血防工程实例2】

都昌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为鄱阳湖区血吸虫病流行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人口60余万。全县原有钉螺面积15800hm2,60%以上分布在鄱阳湖湖汊两侧的洲滩上,高程为13.5~16.5m。截至1985年,都昌县共建大小堵汊蓄水工程146座,其中44座蓄水前蓄水区内有螺。对有螺情历史资料的41座蓄水工程进行统计分析表明,堵汊后1年无螺的有6座,6年后无螺的有22座,15年后全部无螺。以其中新妙湖大坝建成后区内钉螺面积调查为例,在最低限制水位为12~13m、最高维持水位为16~18m(洪水年超过19m)的水情条件下,汊内钉螺面积呈逐年减少态势。建坝后第一年与建坝前相同,钉螺面积为4471.1hm2;第二年减少至3133hm2,减幅为30%;至第七年减少至1945.8hm2,减少56.5%;第十二年为144.3hm2,减少96.8%;第十七年无活螺发现。建坝12年后未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上述堵坝蓄水工程实施后,坝内钉螺逐年减少,但达到灭绝约需15~17年,其规律很可能与不断出现的不利于钉螺生存繁殖的水位变化有关。湖区钉螺生态研究表明,“冬陆夏水”的洲滩是钉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由于水淹本身可以灭螺,加上钉螺极少在水下产卵及螺卵孵出后必须生活在水中2~3周的生态特点,常年水淹时间过长(8个月)或过短(半个月以下)的洲滩一般无螺。调查结果显示,在新妙湖蓄水区,因坝前控制水位变幅较小,在洪水年或丰水年,高程较低的有螺洲滩必将出现淹水过早或淹水期过长的现象,而在枯水年或平水年,高程较高的有螺洲滩必将出现不淹水或淹水期极短的现象,这种不同特征水文年的交替出现,其综合结果导致不同高程洲滩钉螺的生存繁殖,同时也使钉螺遭受抑制、消亡,但最终可达到灭绝钉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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