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检验检疫的概念及作用
国际物流中的货物运输大多远隔重洋,商品难免会发生残损短缺,为了分清当事人的责任所在,需要持第三方立场的机构,对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裁定,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和理赔的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应运而生,它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独立公正的身份为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检验,出具相关证明,商检机构的产生保证了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
国际商品检验检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出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进行检验检疫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民间检验检疫公正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商检工作是保证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许多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都有规定。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英国《货物买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另有约定者外,当卖方向买方交货时,根据买方的请求,卖方应向其提供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能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进行。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也有许多由各成员方同意通过的关于检验检疫的协议。如“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装船前检验协议(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等。
以上规定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货物进行检验是买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如此,为明确起见,双方仍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他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因此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国家设立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与管理,主要作用如下:
1.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商检机构通过检验和监督管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商品进出口,有力地促进了一国境内的出口、生产企业和境外的卖方、厂家注意提高产品的质量。
2.对进出口商品提供居间证明
通过第三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鉴定,提供居间证明,供有关各方进行交接、计费、索赔、理赔、免责之用。检验检疫工作的作用主要通过检验证书的实际效能体现出来。
3.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我国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在执行监管时凭商检证书或检验机构在有关单证上签发的方形章验放,否则不予验放。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为了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检疫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有关货物进出口时,由当事人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证书、卫生证书、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是进出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部门准予进口的有效文件证明。(https://www.daowen.com)
4.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例如,在买卖锡矿石、铁矿石时,尽管合同中确定有质量和规格,但最终结算要以检验证书中验明的含锡量、含铁量确定等级和计价标准。买卖大米、棉花时要依据商检证书合理计算水分含量,并以实际衡量货物吨位后确定的公量为依据来计算货物交换质量及费用。此时,检验证书是银行最后付款结算时的必需文件,并通常被写入合同或信用证条款中。总之,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重量或数量证书是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合理公正的结算方式。
5.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在检验中,货载衡量工作所确定的货物重量或体积(尺码吨)的证书,是托运人和承托人之间计算运费的有效证件,也是港口仓储运输部门计算栈租、装卸、理货等费用的有效文件。
6.计算关税的依据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数量证书,具有公正、准确的特点,是海关核查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时的重要依据之一。残损证书所标明的残损、缺少的货物可以作为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有效凭证。
7.办理索赔的依据
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数量、重量不符,违反合同有关规定,或者货物发生残损、海事等意外情况时,检验后签发的有关品质、数量、质量、残损的证书是收货人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收货人可以依据责任归属,向卖方提出索赔甚至退货,或者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索赔。同时,检验证书也是国内订货部门向外贸经营部门、保险人、承运及港口装卸部门等责任方索赔,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理赔,向责任人追索的重要文件依据。
8.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人申请委托,经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货物积载状况证明、监装证明、监卸证明,集装箱的验箱、拆箱证明,对船舶检验提供的验舱证明、封舱证明、舱口检视证明,对散装液体货物提供的冷藏箱或冷藏舱的温度证明、取样和封样证明等,都是为证明货物在装运和流通过程中的状态和某些环节而提供的,以便证明事实状态,明确有关方面的责任,也是产方和有关方面免责的证明文件。
9.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买卖双方或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时,商验证书是有效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