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将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的检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模式。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了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常简称为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的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对重要的商品进行法定检验,对一般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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