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范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范围

我国规定: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由商检机构负责检验。具体哪些商品由商检机构检验由国家商检局决定,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没有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没有列入《种类表》,但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负责检验。商检机构在执行上述《种类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少数重要进出口商品列入地方性种类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定检验。

进出口的药品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办理;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和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办理;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商检机构办理;计量器具检定,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察机构办理;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船舶检验机构办理。利用外资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按一般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1.商检机构接受检验的范围

商检机构对重要的商品进行法定检验,重要的商品是指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进出口商品。详情如:

(1)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https://www.daowen.com)

列入法定检验范畴的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发票、集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报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通过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有效防止了质量瑕疵商品和有毒害商品的侵入,维护了经营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安全。对重要的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确保了出口商品的质量及卫生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进口国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信誉,提高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

2.商检机构不予接受检验的范围

(1)进口商品索赔有效期太近,无法检验出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或质量保证期的;

(2)进口商品在有关规定和惯例允许的合理误差损耗等免检范围内的;

(3)缺少应有的单据、检验材料,没有检验依据的;

(4)实施商检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已装运出口的;

(5)按分工规定,不属于商检工作范围的;

(6)其他不符合商检机构的检验和签证规定的。

3.免检的进出口商品

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凡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以及未设立商检机构的边远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一般免于检验。国家另有规定或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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