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关监管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凡应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统称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口报税货物;寄售代销、展销、维修、租赁的进口货物;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和合作、合资经营进口的料、件、设备以及出口的产成品;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进出口展览品、礼品、样品、广告品和进口捐赠物资等。

图8-8 审单后物流监控的流程图(https://www.daowen.com)
海关监管货物的范围是: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海关放行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加工装配、补偿贸易进口的料、件、设备,生产的产成品,以及寄售代销、租赁、报税货物自进境起,到海关办妥核销手续止;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都必须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自入境申报起到放行前,出口货物自运到检验场所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前,必须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在此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装卸、提取、交付、续运、调换、开拆取样、改装和更换标志。
海关对物流的监控就是通过严密的实体监控和有效的信息监控,保证对物流监控目标在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进出、装卸、存放、移动和处置,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管住、管好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为加强对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际监管,我国海关已建立起物流监控系统。这一物流监控系统主要分为审单前物流监控、查验监控、放行监控、审单后物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