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治历程
山西省对高碘问题的调查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孝义县卫生防疫站发现有的地甲病病区尿碘含量很高。同年8月,山西省地病所等单位对孝义县大孝堡乡饮用浅井水的11个村进行调查,发现其水碘含量为533.83μg/L,儿童甲肿率达到32.54%,明显高于正常。随后又对部分中、小学生进行了甲状腺功能检查,确定孝义县存在内陆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之后,在介休市、清徐县、应县相继发现同类地区。在此基础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钱启东、山西省地病所刘德润等撰写完成了《内陆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一文,获1984年山西省科技进步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1982年在全省范围内对与孝义地理地貌相似的具有盐碱低洼地形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抽查,确定山阴县、应县、介休市、平遥县、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太原南郊区、清徐县10个县(市、区)存在内陆性高碘甲状腺肿的流行。
1996年原卫生部提出制订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划定标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同意立项。原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责成专家组成员、山西省地病所刘德润牵头制订。
1997年9月,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组在无锡市召开高碘甲状腺肿专题研讨会,听取了山西、河北、山东、江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关于高碘地区水碘、尿碘、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调查分析和部分专家关于国内外高碘流行病学的报告,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综合全国不同高碘地区的实际情况,原则拟定了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划分的几个主要指标:水碘在200μg/L以上,儿童尿碘在800μg/L以上,儿童甲肿率在5%以上,吸碘率在10%以下。
2000年,根据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山西省地病所又组织各地市进行了高碘可疑地区的普查,确定应县、介休市、平遥县、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太原南郊区、清徐县9个县(市、区)的44个乡(镇)为高碘地区(山阴县当时无数据上报)。
2001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高碘病区实施停供碘盐措施的通知》(晋地办字〔2001〕4号),在2000年调查确定的9个县(市、区)的44个乡镇停止了碘盐供应,但因为当时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有效的碘盐监测系统,停供碘盐措施落实情况不明。加之,从2002年开始,山西省进行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大力开展撤乡并镇工作,致使原来高碘地区的划定出现了混乱,停供碘盐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从2002年开始,山西省参加了由天津医科大学牵头晋、冀、鲁、豫、苏、皖六省参加的全国重点省份高碘调查与干预协作项目,进一步全面开展水源性高碘的调查。
2003年11月10日,由山西省地病所负责起草,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共同参与起草制订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标准正式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高碘地区划定标准: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未采取补碘或改水措施,具备以下两项指标即可定为高碘地区,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150μg/L,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400μg/L。高碘病区划定标准:凡一个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具备以下三项指标,而又能排除高碘以外原因的甲状腺肿流行,即可以确定为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居民饮用水碘含量超过300μ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800μg/L。
2004年、2005年在全国重点省份高碘调查与干预协作项目及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的支持下,在2000年所确定的9个县(市、区)基础上,又在其周围选取与高碘地区地理地貌相仿,怀疑可能有高碘地区/病区存在的11个县(市、区),共计20个县(市、区)进行高碘扩大调查,最后确定山阴县、应县、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平遥县、介休市、祁县、小店区、清徐县共10个县(市、区)为山西省高碘县,分布于29个乡(镇),其中3个乡(镇)为高碘地区,26个乡(镇)为高碘病区。全省高碘地区/病区人口约有80万人。
2006年2月17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文《关于对高碘地区/高碘病区实施停供碘盐措施的通知》(晋地办〔2006〕3号),要求自2006年6月30日起在2004年、2005年调查确定的10个县(市、区)的29个高碘乡镇停供碘盐,并在这些地区强化开展了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2009年,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划定标准的修订被列入卫生部《2009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https://www.daowen.com)
2010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6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在高碘地区全面供应无碘食盐工作,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和山西省盐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2010〕3号),对全省的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对停供碘盐措施的时限、高碘地区的划定权限、改水后的应对措施和无碘盐供应情况监测等方面做出了更细化、更科学的指导。
2009—2016年,随着防治研究工作的深入,逐渐发现《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标准在高碘地区/病区划分单位、划分的水碘界值、尿碘界值方面存在与防治现状不一致的问题,给防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山西省地病所牵头申请到2009年卫生部制修标项目计划,对原标准了进行修订。
2012—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覆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的外环境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水碘含量分布情况。
2015年,“十二五”终期考评结果显示,全省高碘地区居民无碘食盐率为93.10%,全省已有22个高碘地区和病区乡镇实施了改水降碘措施,改水率75.86%,其中改水后碘含量低于100μg/L的乡镇17个,占77.27%,已不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范畴。
2016年12月,由山西省地病所负责起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共同参与起草修订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正式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将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划定的水碘切点值降为100μg/L,将划定单位由乡(镇)改为行政村,同时做了一些其他修订。
2016—2017年,根据国家水碘调查方案,在2014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性调查,为在全省范围内重新划定水源性高碘地区奠定基础。
2017年7—12月,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标准,对全省所有行政村外环境饮用水源碘含量进行调查复核,共确认全省12个县(市、区)47个乡(镇、街办、开发区)的298个行政村为水源性高碘地区,并上报到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下发,要求到2020年底,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全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不加碘食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工作。
2019年1月9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山西省水源性高碘地区范围,并要求食盐供应商向这些高碘村供应未加碘食盐。
进入21世纪以来,水源性高碘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山西省的防治科研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8年底,山西省地病所共申请或承担了水源性高碘相关课题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6项,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水源性高碘相关论文20余篇。其中,山西省地病所贾清珍主持的《内陆高碘地区分布特征与高碘危害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课题,获2015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以村为单位开展水源性高碘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食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内外环境碘含量变化及病情的消长趋势;全面摸清山西省水源性高碘病区底数,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落实改水措施奠定基础。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供应未加碘食盐;对于落实改水措施后水碘值低于100μg/L的高碘村,恢复碘盐供应,并对其水碘值进行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