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内容与方法
2006—2011年,根据《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山西省对高碘地区开展了未加碘食盐监测,监测范围为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划定的10个高碘县的29个高碘乡镇。监测内容:所辖6个及6个以上高碘乡镇的县,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抽取1个乡镇;所辖5个或不足5个高碘乡镇的县抽取所有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15户居民盐样。检测方法:采集居民户盐样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
2006—2008年,参照国家《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性甲状腺肿病区监测方案(试点方案)》,在国家开展监测之前,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性甲状腺肿病区监测方案》并自行开展病情监测。
监测范围为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标准划定的10个高碘县。根据饮用水水碘含量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择村水碘中位数50μg/L左右的应县魏庄;>150μg/L且≤300μg/L的清徐县南录树村;>300μg/L的汾阳见喜村共3个村为监测点进行固定点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每个监测点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水碘、30份居民户盐碘、50名育龄期妇女尿碘、100名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及其中50份儿童尿碘。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饮水含碘量,采用饮用水中碘化物的检测方法(GB/T 8538-1995)检测;甲状腺肿大情况,采用触诊法和B超法(WS 276-2007)检测甲状腺大小;盐碘,采用GB/T 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进行定量检测,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尿碘,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07-2006)
2012—2017年,按照国家《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中疾控地病发〔2012〕6号)的要求,山西省自2012年起,在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标准划定的高碘县开展居民户未加碘食盐食用情况监测及生活饮用水水碘与高碘甲状腺肿病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1.山西省10个高碘县的居民户食用盐(https://www.daowen.com)
有5个以上高碘乡镇的县,则按照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有5个或不足5个高碘乡镇的县,则抽取所有高碘乡镇。在每个监测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在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采集居民户盐样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
2.生活饮用水水碘与高碘甲状腺肿病情监测
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从山西省全部10个高碘县中选择5个县,在每个县各选择1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要求5个监测点中,水碘含量在150~300μg/L的监测点3个,300μg/L以上的监测点2个。每个监测点监测生活饮用水水碘、100名儿童甲状腺容积和30份儿童尿碘含量。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水碘,采用高水碘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检测;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检查,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尿碘,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07);盐碘,采用半定量检测。
2018年起,按照《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要求,山西省在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标准重新划定的高碘地区开展监测。
监测点的选择:全省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各监测县将水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的行政村按照水碘值进行排序,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5个行政村,如果少于5个行政村则全部抽取(如果有水碘中位数在300μg/L以上的行政村,保证至少抽取一个)。监测内容包括每个监测点的生活饮用水水碘,40名儿童甲状腺容积、尿碘和盐碘,20名孕妇尿碘和盐碘。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生活饮用水水碘,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推荐的“适合缺碘及高碘地区水碘检测的方法”;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照《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尿碘含量,采用《尿中碘的测定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WS/T 107.1)或《尿中碘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WS/T 107.2);盐碘检测,采用半定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