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组织管理
为做好2015年山西省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5〕3号)及《山西省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15年山西省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省地病所成立项目执行与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全省项目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各项目市、县承担单位依照山西省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地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的工作计划,保证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项目的实施
1.项目启动与培训(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8月25—27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组织召开“全省2015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启动暨技术培训会议”。11个市地病办主任,各市疾控中心(地病所)分管领导、地病科长、各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地病科长以及省地病所的相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对项目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对工作时间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地病所专业人员对各项目技术实施细则及工作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组织参会代表对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项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项目现场及实验室工作
各项目单位均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如期、保质开展各项现场及实验室工作。在项目工作执行过程中,省地病所项目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市、县工作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其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省地病所技术人员还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无法完成的工作进行了现场支援与帮助,如17个大骨节病控制和消除自评县的儿童X线拍片及5个水源性高碘病情监测县儿童甲状腺容积检测等现场工作均由省地病所专业人员帮助完成。
3.项目数据汇总及上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及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均进行了数据录入工作并上报省地病所。省地病所对其进行了审核、规范、清洁、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全省总的数据库并形成了全省总结报告,于2016年4月底前如期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及国家地病中心项目办。
(三)质量控制
1.现场质量控制
全省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均经过省级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能按照方案要求的抽样原则、操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项目单位因技术力量限制而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均由省地病所给予技术支持。
2.实验室质量控制
为保证碘盐监测工作完成质量,2015年8月3—7日,召开了“全省碘盐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会议”,全省11个市级疾控中心及119个县级疾控中心盐碘检测相关技术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采取理论授课和实验室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省、市两级尿碘实验室及省、市、县三级盐碘实验室均参加并通过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的外质控考核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验室每批检测均带有国家标准质控样;省地病所实验室还对盐碘检测进行了抽查复核等工作。
3.项目督导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及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评工作,2015年9月6—11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11个市22个县开展省级考评及地方病防治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从组织保障、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工作,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项目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
(四)项目经费管理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社〔2014〕247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晋财社〔2015〕166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585万元用于支持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各级项目执行单位均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专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