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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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本条对本标准所指室内商业步行街进行明确的定义,包括平面和空间的形式、构成内容等,具有明确的内涵及范围。

设置在步行街内的商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受到控制,只能是面积较小、单独分隔的商业服务、餐饮类商铺,且不包含儿童用房和老人活动场所等,目的是控制步行街的规模,并降低火灾风险;对于面积超过规定或功能性质特殊的场所,应按照“与步行街组合建造的其他场所”设计,与步行街之间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避免相互影响。

步行街内除了商业经营场所外,还含有相关的交通服务设施,包括步行街内各类人行通道以及直接为步行街服务的公共卫生间、设备间、楼梯间、自动扶梯及电梯等。步行街内各类人行通道包括:步行街街道、步行街街道上空共享空间两侧各层廊道、天桥(含端部天桥)以及与步行街街道或各层廊道相通并用于连接疏散楼梯、电梯等辅助服务设施的通道等。步行街的平面及剖面如图1、图2所示。

2.0.2 步行街街道是本标准使用的专用术语,是步行街内组织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部分楼梯在首层需经由步行街街道向室外进行疏散。其重要特征之一是沿着街道的长度方向均应保持与采光顶棚上下对应,从而在街道上方形成具有较好水平和竖向空间贯通性和较大空间容量的共享空间;其形式可以有直线型、L型、T型、Y型等,无论为何种形式,步行街街道的各个尽端均应直通室外。首尾相连的四方形或圆环形步行街,因步行街街道不具有尽端出入口,不属于本标准定义的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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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步行街平面示意图(二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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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步行街剖面示意图

步行街街道有其具体的范围,即由步行街街道两侧商铺外边线及各个尽端边线界定的区域。步行街街道的平面及平面形式示意图如图3、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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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步行街街道平面示意图

2.0.3 共享空间是本标准使用的专用术语,为步行街内部的核心公共空间,有些类似“中庭”但与“中庭”有严格区别,其规模尺度要比一般意义的“中庭”大得多,其防火安全措施也不同于“中庭”。为便于与“中庭”区分开来,在本标准中使用该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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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步行街街道平面形式示意图(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