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防烟和排烟系统
6.3.1 由于步行街人员较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为了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步行街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号)中的相关要求确定。
6.3.2、6.3.5~6.3.7 排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室内补风口宜设在步行街首层。根据近几年福建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室内商业步行街防排烟的设计经验,在室内商业步行街内设置“三级排烟系统”,即共享空间、步行街街道及其以上各楼层共享空间两侧的廊道、步行街内的餐饮场所及商业经营场所分别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本标准中采用的各项排烟措施是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经模拟实验验证后提出来的,目前国内的室内商业步行街防排烟设计也广泛采纳和应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