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2025年09月27日
7.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7.2.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灯具和各灯具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具有供电可靠、检修方便、可集中监视等特点。
7.2.2 本条规定的连续供电时间,考虑了步行街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人员数量多、疏散距离较长等,会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故对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有所提高。
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急备用电源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在主电源断电后能立即自动投入,并保持持续供电,功率能满足所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供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需求。
7.2.3 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7.2.4 本条要求步行街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
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对于空间较大的场所,人们在火灾时依靠疏散照明的照度难以看清楚较大范围的情况,依靠行走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
7.2.6 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一般设在楼梯间的墙面或休息平台下,设在走道的墙面或顶棚的下面,设在共享空间的顶棚或墙面上,设置楼梯口、太平门的门口上部。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