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5 清算价格法及应用
任务描述
通过本任务的学习,了解清算价格法的概念、适用的前提条件及范围、主要因素等,掌握评估清算价格的方法,并能应用此方法进行计算。
相关知识
5.1 基本概念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它适用于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资产中包含车辆,则要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旧机动车辆进行价格评估。所谓清算价格,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车辆变现,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车辆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
5.2 清算价格法适用的前提条件及范围
5.2.1 清算价格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全同及其他有效文件。
(2)汽车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而且必须快速出售变现。
(3)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汽车的附加支出总额。
5.2.2 清算价格法的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
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
2.抵 押
以所有资产作抵押物进行融资的一种经济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提供财产的一方为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一方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从变卖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3.清 理
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因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企业财物现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或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5.3 决定清算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二手车评估中,决定清算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项:
5.3.1 破产形式
如果企业丧失车辆处置权,出售的一方无讨价还价的可能,那么以买方出价决定车辆售价;如果企业未丧失车辆处置权,出售车辆一方尚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那么双方议价决定售价。
5.3.2 债权人处置车辆的方式
按抵押时的合同契约规定执行,如公开拍卖或收回己有。
5.3.3 清理费用
在破产等评估车辆价格时应对清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给予充分的考虑。
5.3.4 拍卖时限
通常,时限长售价会高些,时限短售价会低些,这是快速变现实现原则的作用所决定的。
5.3.5 公平市价
公平市价是指车辆交易成交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在清算价格中卖方满意的价格一般不易求得。
5.3.6 参照物价格
在市场上出售相同或类似车辆的价格。一般地说,市场参照物价格高,车辆出售的价格就会高,反之则低。
5.4 评估清算价格的方法
5.4.1 现行市价折扣法
指对清理车辆,首先在二手车市场上寻找一个相适应的参照物;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则估定一个折扣率并据以确定其清算价格。
影响折扣系数的因素如下:
(1)被评估车辆是通用车型还是专用车型,如运钞车就比一般的小客车难以变现。
(2)综合考虑车辆的欠费情况,欠费较多的车辆只能变换用途拆零出售,价格相对较低。
(3)拍卖时限。
例:经调查,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新旧程度和其他技术状况大致相当的一辆捷达轿车在二手车市场上成交价为6万元,根据销售情况调查,折价10%可以当即出售。则该车辆清算价格为6×(1-10%)=5.4万元。
5.4.2 意向询价法(https://www.daowen.com)
意向询价法是根据向被评估车辆潜在购买者询价的方法取得市场信息,最后经评估人员分析确定其清算价格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确定的清算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很大,要充分考虑其影响的程度。
例:有一辆广州本田雅阁,拟评估其清算价格,评估人员经过对5个意向客户征询,其估价分别为8万元、9万元、10万元、8.5万元、9.5万元,平均价为9万元。综合各种因素考虑,评估人员确定清算价格为8.8万元
5.4.3 竞价法
是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破产清算)或由卖方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一个拍卖的底价,在公开市场上由买方竞争出价,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
5.5 对清算价格法的评价
严格地说,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方法不外乎3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清算价格法不能称之为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在我国,只是由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清算价格法是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才使人们普遍认为它也是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之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随着我国资产评估事业的不断发展,这种误解是能够逐渐消除的。
任务拓展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因此,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所得税;
贷:所得税。
10.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项目小结
1.成新率的确定,成新率主要可以通过使用年限法来确定,年限法又可以分为等速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等,对二手车的成新率进行理论评估;还可以通过行驶里程法来确定成新率,但是前提是没有改里程表;部件技术鉴定确定汽车的成新率;利用综合分析法调整系数来确定成新率;综合成新率法来确定成新率。
2.二手车的鉴定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价格清算法等评估方法,这些方法的定义、应用的前提、计算过程,掌握这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对二手车进行评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