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立项审批制度,规范项目任务书的编制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必须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由规划计划部门归口统一管理,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划分轻、重、缓、急,进一步突出水利前期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立项评价制度,申报项目立项前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对前期工作项目进行科学遴选,从源头上保证所选前期工作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建立前期工作项目库,增加前期工作项目储备,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的被动局面。没有经过评价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进行储备,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安排投资计划。(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