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小水电发展状况的看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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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农村小水电发展状况的看法
通过我们对云南等省被调查的46户小水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负实证分析,感到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农村小水电业本身的政策调整,还涉及整个水电业的政策,需要从行业政策调整的层面统筹考虑。这就是小水电和大水电是否要实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要对农村小水电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等问题。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下,对同一行业相同的商品,税收政策应当一致,体现非歧视。但从我国农村小水电业的实际情况看,其基础条件无法与大水电相比,更无法与火电、核电业相比。农村小水电缺乏竞争力,是弱势产业,但它是农村能源的重要补充。因此,应当对农村小水电业的发展实行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https://www.daowen.com)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仅在生产经营销售、进口产品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行业实行增值税制,对农业、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的绝大部分行业及劳务服务业未实行增值税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增值税链条不可能完整。从理论设计上看,一方面立法者的初衷是尽可能保持增值税链条大体不中断的情况下,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而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情况和企业类型千差万别,又不得不在增值税政策上出台适应许多发展变化的措施,以解决企业的各种不公平问题和税负矛盾。结果实际上造成现行的增值税制新增加了或变相增加了税率,相当于部分产品又实行产品税或营业税,加大了征管的难度。鉴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和实行增值税条件尚不成熟,在一定时期这种状况还将继续存在。在此状况下,对不同行业的相同产品或同行业不同产品实行有差别的政策也是必要的。因此,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及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鼓励政策也是完全符合实际和可行的。为此针对水电业、特别是农村小水电业的生存发展及对“三农”等影响问题,结合深化税制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