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几点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国家应将节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公益性广告、宣传专栏等一切有利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我国的水情,清醒地认识潜在的水危机,现解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强化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尽快将节水和保护资源与环境的内容纳入国民基础教育,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两方面反映并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改革节水体制,加强统一管理

全国节水办对全国节水工作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应把节水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应赋予节水办必要的权威性和管理权限,使其成为跨部门、具有制定政策、部门协调和行政监督能力的有职有责的实体。并促进其他部门对节水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3.建立稳定的节水资金渠道,加大节水投入

建立投入机制,加大节水投入。建立包括中央财政、民间投资和银行融资等多元化的节水投资渠道,争取从每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建设三项费用中切块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节水改造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对节水技术开发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征收水资源费、超定额用水水价加价以及社会捐助等途径建立稳定的节水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政策研究。

4.建立节水机制,促进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建立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完善节水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对节水设备和器具及其生产企业的管理和认证,逐步淘汰不节水的产品。

建立节水设备、器具生产企业的扶持制度,制定相应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水设备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降低节水产品的成本,提高节水产品的竞争力,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https://www.daowen.com)

尽快建立、完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中水回用实行优惠价格,通过成本约束促进用水户节水。

建立科学的分水和水权转让机制,使节水户能够将节约的水转让给其他用户并获得收益,通过利益驱动促使用水户节水,并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的用途向高效益的用途转移。

5.加强基础研究,建立两套指标体系和节水指标评价体系

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尽快建立并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两套指标体系。加快对节水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根据不同区域和地域的特点、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计节水指标体系,力争在试点工作结束前,形成一套较规范、完整的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成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

6.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将节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尽快出台《全国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节水型社会配套管理办法和法规,形成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把高效和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试点城市应完善城市节水的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制定城市节水计划,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加强对城市节水的领导,使节水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执法队伍,加大对节水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7.加大对试点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部水资源司应根据试点方案的实施进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部有关司局也应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各地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配合,共同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节水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已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应予以警告和批评。同时要在目前节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调研组成员:刘 文 黄 河 张 旺 张 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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