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抗旱立法基本情况
安徽省地处江淮之间,是洪涝旱灾易发区。据统计,自新中国成立53年间,安徽省共发生较大旱灾40多次,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安徽省几乎年年有旱,2001年,安徽省春夏秋三季连旱,抗旱用水矛盾十分突出。这些旱灾给安徽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严重制约了安徽经济的发展。
为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安徽省采取了许多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抗旱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缺水和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但抗旱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关部门对抗旱认识不统一、矛盾多、协调难;二是各级政府对抗旱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建设滞后;三是忽视环境保护造成水污染、水质性缺水严重;四是处理抗旱用水纠纷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等。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抗旱工作的相关法规,依法规范和促进抗旱工作,维护好抗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对此,安徽省加快了抗旱条例的立法工作。省人大积极提出抗旱立法建议,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省水利厅迅速组织落实。2001年11月,安徽省水利厅提出了抗旱条例初稿,并由省政府征求了11个省直部门和17个市政府意见,同时就该条例的有关问题专程请示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形成了《安徽省抗旱条例(草案)》。2002年9月6日,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徽省抗旱条例(草案)》,目前,该条例已进入省人大审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