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上级有关部门在政策上支持以解决国库集中支付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在临淮岗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中,现场管理机构财务上独立核算但不作为一级独立的预算单位,其所负责工程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如何开展成为建管局实行试点初期遇到的一大难题。为了不影响该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淮委临淮岗工程建管局积极向财政部、水利部反映,得到了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
1.与引河有关主体工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
根据《临淮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安徽省水利厅指定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安徽省建设管理局为项目法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与引河有关的主体工程(引河、新老深孔闸、船闸)现场的建设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后,安徽省建管局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但不作为一级独立的预算单位,其所负责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如何办理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如何办理拨付。
为此,淮委临淮岗工程建管局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反映。财政部国库司经过认真研究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明确与引河有关的主体工程(引河、新老深孔闸、船闸)有明确的中标单位或收款单位的工程款,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其根据现场管理的具体情况以及工程进度,向淮委临淮岗工程建管局提出支付建议,由淮委临淮岗工程建管局据以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难以确定收款人名称而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款,授权建设单位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有关问题得到了解决。
2.对淹没影响处理工程财政直接支付收款人问题的解决
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由河南、安徽两省水利厅包干建设,同样是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但不作为一级独立的预算单位,但由于淹没影响处理工程较主体工程又有不同的特点,不适宜采用与引河有关主体工程相同的支付模式。(https://www.daowen.com)
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的特点有:
(1)项目类型及单项工程数量多。有修建撤退道路413.35公里(其中:安徽322.5公里,河南90.85公里)、加固堤防长115.77公里(其中:安徽36.3公里,河南79.47公里)、护坡长10441米(其中:安徽600米,河南9841米)、重建排涝站18座、扩建新建排涝站31座(其中:安徽23座,河南8座)、维修加固排涝闸、站24座、新建自排涵60座(其中:安徽30座,河南30座)等,单项工程数量及项目类型多,且单项工程投资额较小。
(2)工程布局分散。分别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霍邱县、颍上县、阜南县境内,需分别单独组织建设,财政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供应商)所需收集支付资料工作量较大,管理难度较大。
(3)现场建设实施机构级次较多。安徽省影响处理工程实施单位有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阜阳市水利局和霍邱县、颍上县、阜南县水利局,河南省影响处理工程实施单位有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和固始县水利局,管理级次多,项目分散。
由于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的上述特点,由基层实施机构汇总到项目法人申请直接支付,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运转周期过长,势必影响工程建设。财政部国库司经过认真研究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意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款可以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安徽省水利厅和河南省临淮岗工程淹没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有了上级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