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直接支付周期的问题
当前,财政直接支付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支付环节多、程序较为复杂,支付周期长。
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财政直接支付要经过用款计划上报、下达,支付申请上报、下达的“两上两下”程序。要经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财政专员办、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等诸多环节。一次支付,从建设单位上报支付申请算起,需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3天,财政专员办审核2天,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和财政部审核时间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按6天计算,共计11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完全依靠人工或邮寄传送支付申请的时间。到2002年8月30日截止,我局共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8次,从报出直接支付申请资料到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平均间隔一个月左右。而在原资金管理方式下,工程价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就可以直接从银行存款中支付到施工单位。
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水建管[2000]62号文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目前,预付款按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办理,从施工单位申报到资金到达施工单位账户的周期一般需要1个月,这样一来,势必造成施工单位带资承建,预付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益和意义。(https://www.daowen.com)
由于支付周期长,造成承包人不得不垫付资金,加大了施工组织管理难度,施工单位一边要现场施工,一边还要筹集资金。有时由于无力垫资,势必影响工程进度。有的施工单位还采取推迟支付材料款和人员工资等转移矛盾的不合理方式予以解决。实施以来,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临淮岗工程49孔闸项目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深孔闸项目部、铁道部第十八工程集团公司临淮岗工程项目部等承包商都发生过因资金支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如: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49孔浅孔闸工程,施工单位收到今年3月份的工程价款较为滞后,迫使工程进度推后约半个月。为保证完成工程的阶段性工期,即在2002年汛前(5月底)完成50个闸墩外包混凝土浇筑和确保公路桥具备通车条件,施工单位决定将原闸墩外包混凝土施工作业面由原计划4个增加到8个,在5月份采取高强度的抢工安排来弥补。但工程结算款又迟迟未支付到位,施工单位也无力垫支。当时的情况相当紧急,若汛期到来洪水过闸而工程水下部分的混凝土尚未浇筑完成,同时交通桥未通车而阻断了当地姜家湖乡的交通,后果是十分严重的。2002年4月24日,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出向淮委临淮岗工程建管局临时借款200万元,建管局经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同意了他们的申请,从银行存款中拨付了该笔款项。虽然问题得到了解决,但采取的方式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可见,财政直接支付周期较长的问题确实对工程建设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
建议解决直接支付周期过长的问题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的电子信息系统建设,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报送和审核直接支付资料,减少在途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支付周期。另一方面是简化支付程序,缩短支付周期。鉴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目前信息化的手段远没有适应直接支付的需要,在现阶段比较切合实际的办法是,提高直接支付的起点,减少直接支付的范围,扩大授权支付范围。因为授权支付的程序大大简化,从建设单位到承包人的支付时间同直接支付改革以前一样,而授权支付的资金仍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资金不逐级下拨不沉淀,不影响资金的运转效率。同时,为加强财政监督,由建设单位定期(建议半年一次)将授权支付的有关资料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财政专员办,发现问题可以纠正和处理。直接支付起点可由水利部、财政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项目法人的管理能力、工作成果和执行国家政策制度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