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松辽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武龙甫 李世泉 陈浩生

(2002年11~12月)(https://www.daowen.com)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各级都建立了监督执法队伍,健全了水土保持执法体系,统一了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几年来,各省(自治区)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要求,以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1995年水利部颁布了5号令,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监督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基本走上了正轨,开发建设单位多数都能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认识不够,有的找理由不编,有的拖着不办。即使编了方案,有些也没有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工程竣工后恢复治理工作效果也不明显,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还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在四省(自治区)水土保持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2002年11~12月,对松辽流域省级以上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的效果情况等。本次调研的开发建设项目有水利、电力、矿山、交通、铁路、城建、民航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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