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精神,我委对松辽流域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可靠的依据,使检查和调研工作能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明显的效果,我委于2002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松辽流域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先开展自查工作,主要查明本省(自治区)内所有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要重点详查其基本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流失危害,为开展检查和调研做好基础工作;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三同时”制度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等。在此基础上,2002年11月我委又给东北四省(自治区)水利厅发了《松辽委关于开展松辽流域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通知》(松辽水保[2002]389号),并抄送各省(自治区)计委、经贸委、环保局、铁路局、交通厅等部门,随后与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了检查调研工作。
据初步调查统计,松辽流域现有在建的省级以上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共有97项,其中国家立项的20项(黑龙江省6项、吉林省4项、辽宁省5项、内蒙古自治区5项),涉及的行业有水利部门8项、电力部门9项、铁道部门1项、交通部门1项、石油部门1项;省级立项的77项(黑龙江省12项、吉林省9项、辽宁省38项、内蒙古自治区18项),涉及的行业有水利部门33项、电力部门8项、铁道部门1项、交通部门17项、矿业部门13项、电信部门4项、城建部门1项。(https://www.daowen.com)
在全部97项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中,20个国家立项的项目全部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省级立项的77项中有58项已编报方案,没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的只有19项,其中黑龙江省5项(交通部门4项、矿业部门1项)、吉林省6项(交通部门)、辽宁省2项(水利部门1项、交通部门1项)、内蒙古自治区6项(水利部门1项、交通部门1项、电信部门4项)。
虽然80%的松辽流域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都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由于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同、经营状况不同、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执法力度不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也不平衡。有些项目虽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按方案设计的工程项目实施,或只实施了一部分,且实施的效果也不尽理想,后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也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比较好的只占编报方案的40%左右,主要是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方案实施较差的主要行业是交通部门和电信部门。总之,国家级的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按方案实施方面做的比较好,省级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执行的不好,尤其是地方的项目及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