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大户治理开发小流域的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
大户在小流域治理开发中出现一些不利于生态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的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加强制度规范,就是要在治理户取得“四荒”使用权的同时,对其治理质量和治理进度作出具体的要求,并明确达不到要求时的处理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就是要对大户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及时督促其达到治理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省水利厅应在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治理户实际能力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全省小流域治理开发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并明确达不到要求的处理办法。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小流域治理实现应有的生态效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