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不明,监督管理不到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职责不明,监督管理不到位

供水城乡分割,缺乏统一管理,建设、水利、卫生部门管理相互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指导全国乡镇供水工作”,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意见》中,明确建制镇纳入“城市范畴”,导致建制镇供水管理交叉。同时,城乡供水缺乏统一的水资源、管网规划,运行管理与水质监测力量不足,影响了农村供水管理水平的提高。(https://www.daowen.com)

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使得水的管理处于多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的状态。

近年来,永康、岱山等地实施了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如明确了管理责任,从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开始,加强了城乡供水的管理,通过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如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萧山、余杭等地,通过区域供水,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将农村供水纳入城市供水管理范畴,也同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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