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心血管疾病
药源性心血管疾病是药源性疾病中最常见的表现之一,常见的有药源性心律失常、药源性心力衰竭、药源性高血压等。引起药源性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可能是心血管系统药物,也可能是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这些药物都具有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这类药物在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同时,其本身又成为致病因子,引起人体功能的异常或组织结构的损害并且有相应临床过程的疾病。
药源性心血管疾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药源性心律失常。没有或原有心律失常者在应用某种药物的过程中出现心律失常,或心律失常加重及诱发新的心律失常,称之为药源性心律失常。临床上,引起心律失常的常见药物有抗心律失常药、抗肿瘤药(多柔比星、柔红霉素)、抗菌药物(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哌酮、氟喹诺酮类)、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氟哌啶醇、碳酸锂、氯丙嗪、氯氮平)等,其中以抗心律失常药致心律失常最为多见。
(2)药源性心力衰竭。由于药物对心脏的直接或间接作用,引起心肌收缩力减弱(心肌衰竭)、心室负荷过重(前、后负荷过重或组织对供血需要增加)、心室负荷不足(舒张期充盈受限)或心室舒张期顺应性降低,导致心功能减退、心排血量减少、周围组织灌注不足,从而产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一系列综合征,即称为药源性心力衰竭。抗心律失常药、蒽环类细胞毒剂、β受体阻滞剂、地尔硫草、维拉帕米、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可以引起高血压的药物有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力衰竭。(https://www.daowen.com)
(3)药源性心肌梗死。药源性心肌梗死是指由于药物的不良反应,促使粥样硬化或正常的冠状动脉发生痉挛性收缩、血栓形成,或冠状血流量骤减,而在心肌耗氧量又增加等情况下,使心肌产生严重的缺血性损伤到不可逆的坏死损害。垂体后叶素、苯丙胺、阿托品、β受体激动剂、β受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硝普钠、氯丙嗪、洋地黄、奎尼丁、双嘧达莫、某些抗癌药、吲哚美辛、口服避孕药等都有可能引起心肌梗死的发生。
(4)药源性心绞痛。药源性心绞痛是指由于药物引起心肌耗氧量增加或冠状动脉供血减少,引起发作性胸骨后或心前区压榨、窒息性疼痛,可放射至左肩、左上臂、颈或下颌部,也可向下放射到上腹部,心电图显示ST段压低或升高以及T波改变,停药后可缓解或恢复正常。
(5)药源性高血压。药源性高血压是指应用某种药物引起患者血压升高超过正常范围。这是药物的药理或毒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所致,也可由于用药方法不当引起,是继发性高血压的发生原因之一。β受体激动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间羟胺等可使心率加快、心排血量增加,大剂量时可收缩皮肤和黏膜血管导致血压上升;麻黄碱长期应用可引起高血压;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用于治疗哮喘时可引起心率加快、血压升高;静脉麻醉药氯胺酮临床剂量即可使血压持续升高。皮质激素类、解热镇痛药等可促进肾小管对钠、水的再吸收,引起水钠潴留,导致水肿及高血压。子宫收缩药麦角新碱、垂体后叶素可使血压升高。
(6)药源性低血压。应用某些药物后引起患者血压下降,成年人肢动脉压等于或低于90/60 mmHg,并且出现头晕、乏力、嗜睡、精神不振、心慌、胸闷、四肢麻木、眩晕甚至晕厥等表现,称为药源性低血压。某些高血压患者用药后血压下降速度过快或下降幅度过大,出现上述不适症状,血压虽未降至90/60 mmHg亦可归于药源性低血压范围。可引起药源性低血压的药物有血管扩张药物(硝普钠、硝酸酯类药物)、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利多卡因、普罗帕酮、β受体阻滞剂、胺碘酮、维拉帕米)、镇静催眠药(地西泮、硝西泮、苯巴比妥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