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增强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能力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院或医务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病房,可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全县新建、改建2~3所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养结合护理院(或称失能老人医护养老中心),缓解医院病床紧张问题,同时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使老人得到专业护理,有尊严、有质量地安度晚年。

2.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其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https://www.daowen.com)

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3.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发挥医联体功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生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会同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生活照料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增设家庭病床,开展居家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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