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要素
“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职能的交叉区域,需要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配合和参与。政府作为重要的引导、支持和监管者,要发挥在“医养结合”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卫计、民政部门的合作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区“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积极建立“医养结合”财政补贴制度,保障每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与全区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医养结合”建设优先优惠用地。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卫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将符合医疗机构资质的纳入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医护技师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养结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建立专项养老发展基金,督促建设补贴的运营补贴到位,确保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或参股建立大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引导示范效应,逐步使我区“医养结合”模式规范化、产业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