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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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2017年11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重度失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参照乡镇(街道)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护理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护理补贴;轻、中度失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护理补贴。2018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半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计发补贴。这没有按《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所说的护理补贴标准,而且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与所需要的护理经费相去甚远。每月八百元(粤东西北地区)、一千多一点(珠三角地区)是根本解决不了最低护理费用的。按照目前广州市退休职工申请失能长护保险标准,无论是安排机构养老还是在家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每天费用都在一百元以上。(https://www.daowen.com)
并且,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经济困难老人的范围限制为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低收入老人三类对象,不科学。其实还有孤老优抚对象、孤老退休干部职工、失独家庭老人等几个类型的老人,他们有一定收入,在不失能情况下生活还是没有大的问题,一旦失能,尤其是重度失能,他们的收入就不足以支持生活和照料了,这些老年人失能后经济困难的是应计入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二是没有明确老年人失能程度评估办法,没有失能程度评估,发放失能补贴就失去了依据;同时,评估需要工作经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民政部门并无这笔资金(而经济困难老人这些地区最多)。三是失能补贴资金简单推给各地,责任不明确,而且广东省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这些地区的财政又比较困难,所以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