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照顾支持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照顾支持政策

广东省为了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0条即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行护理补贴的规定,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失能特困老年人、失能低保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200元。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失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参照乡镇(街道)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护理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护理补贴;轻、中度失能,可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半自理(半失能)的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全护理(失能)的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按照这样的规定,重度失能及以上特困老年人失能补贴,每月约1260元(广州)、1320元(深圳)、103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93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846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