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照顾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照顾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其性质仅仅是“通知”,既不是部门规章,也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意义仅在于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开展相关工作;而且,很多关键问题都没有明确。例如,一是没有明确失能程度评估办法。没有规定按什么标准、由谁、如何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程度作出评估;评估经费哪里来。二是何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三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补贴经费如何解决?四是司法救济制度如何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失能补贴的权利也未规定。五是没有督查机制。

广东省三部门的《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存在明显的不足,难以实行。

其一,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范围限制为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三类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则推给了各地自行处理。其实还有孤老优抚对象、孤老退休干部职工、失独家庭老年人等几个类型的老年人,他们有一定收入,在不失能情况下生活还是没有大的问题,一旦失能,尤其是重度失能,他们的收入就不足以支持生活和照料了,这些老年人失能后经济困难的是应计入经济困难老年人的。

其二,没有明确老年人失能程度评估办法。没有失能程度评估,发放失能补贴就失去了依据,导致补贴无法发放。同时,评估需要工作经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民政部门并无这笔资金(而经济困难老年人这些地区最多)。(https://www.daowen.com)

其三,失能补贴具有象征性。三部门规定的失能补贴标准也只是象征性,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补贴200元,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城市只够一天之用,在粤东西北也只够两天之用。

其四,承担失能补贴资金简单推给各地。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补贴需要一笔不菲的财政资金。广东省三部门文件规定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各地方财政负担。广东省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这些地区的财政又比较困难,加之文件并未明确“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如何分担,因此谁都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

2018年8月的《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并没有考虑《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重度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补贴要按照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护理的标准制定护理补贴标准,而是要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制定失能补贴标准,这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所需要的护理经费相去甚远。每月八百元(粤东西北地区)、一千多一点(珠三角地区)是根本解决不了最低护理费用的。按照目前广州市退休职工申请失能长护保险标准,无论是安排机构养老还是在家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每天费用都在一百元以上。

综上所述,广东省整体而言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失能补贴仍未落地。关于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照顾支持政策,基本是空白,只有个别城市有一些支持政策,而且只是象征性的;粤东西北地区则连象征性支持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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